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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主要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10-06-02 来源:招就处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10]3号),明确了我省2010年高校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现将教育部有关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主要精神、我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主要政策规定介绍如下。  

一、教育部关于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精神

教育部要求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手抓改革创新、一手抓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全面实施“阳光工程”,稳步深化改革,不断优化服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和秩序。着重强调了五个方面:

一、狠抓考试安全与管理,加大力度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三、积极稳妥,精心组织实施高校招生考试改革。

四、优化宣传服务,为高考考生创造良好环境。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二、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主要政策规定

总体来看,我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高考科目、志愿结构、录取方式、工作程序等基本稳定。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今年实际情况,对部分政策规定和工作方式进行了改革、调整和完善。

(一)2010年保持不变的主要政策规定

1. 高考考试科目仍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由我省自主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采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2.坚持录取标准,严格执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录取政策规定之外的批次线下考生。

3.严格招生管理,考生一经录取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常规录取结束以后,对新生不报到空出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实行补录,补录仍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本科不进行补录。

4.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校招生计划全部在教育部规定的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执行和管理,未经省招办公布的高校及招生计划不得在我省招生。

5.高考志愿分两次填报。第一次是在高考以后、高考成绩公布之前填报提前批录取本科院校和提前批录取高职高专院校志愿。第二次是在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以后填报第一、二、三批本科和第四批高职高专志愿。

6.继续维持2009年志愿结构不变,第一、二、三、四批均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第一志愿为一个院校志愿,第二志愿是由多个院校组成的平行志愿。

7.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公开征集志愿。省招办将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计划数向社会公布,未录取考生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投档。

8.全省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联考,除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实行自划线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可以不参加省美术联考外,报考其他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联考,且联考合格才有资格参与美术类专业录取。

9.建立省招办、市县招办、高校招办和网上答疑四位一体全程咨询网络,从高考结束的第一天开始,到招生录取结束的最后一天,为考生提供全程咨询接待服务。省招办集中公布省市县招办和高校招办咨询接待地点、电话和网址,方便考生就近就便咨询。录取期间,继续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运转七种状态,考生可快捷查询。

(二)2010年调整、完善和加强的几个方面

1. 全省采用统一模式实行网上填报志愿。从2010年起,全省所有考生、各类志愿均在省招办指定的网上填报。省招办网上填报志愿网址是http://tbzy-dx.hubzs.com.cn(电信网)和http://tbzy-jy.hubzs.com.cn(教育网)。

2. 调整录取批次。将原第二批本科(一)和第二批本科(二)合并为第二批本科一个批次录取,不再划分第二批本科(一)和第二批本科(二),其它录取批次不变。

3.艺术类招生专业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按教育部文件《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要求,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我省今年严格执行这一规定。

4.进一步严格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管理。经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和项目可在我省招生,未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和项目不得招生我省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高校及招生项目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3号)

5.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办、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各县级招办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按规定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进行公示。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省招办公示的考生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6.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根据教育部教学[2010]1号文件精神,严肃查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发生的各类违规行为,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凡在涉及高校招生的各类考试及加分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的考生,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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