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昨日发布了“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高招信息的公示和监督,同时将严厉打击高科技作弊行为。
今年的高招继续实行“阳光工程”,公布一切可以公布的信息,要会同公安、民族、体育、科协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或身份,特别是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艺术或体育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联合审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
通知强调,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打击兜售作弊工具、帮助考生作弊、诈骗考生等违法行为。对违规参加高考的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高考的处理。高校在校生参与作弊者,开除学籍。
教育部还要求落实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考生的身体状况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高校均不得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记者还从湖北省招委获悉,我省将在教育部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我省的高招政策,预计将于4月份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