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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北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2 来源:招就处 点击: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体检机构: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工作时间安排

  1、各市州汇总各县(市、区)体检机构和主检医师名单后,报送省招办时间:3 月8日前;省招办传真电话027-87328226,电子邮箱:huangb@e21.edu.cn

  2、各县(市、区)组织体检工作时间:3月17日至4月17日;

  3、体检机构完成体检信息采集、校验、统计和移交等工作时间:4月25日前;

  4、县(市、区)招办汇总、检查体检信息并上报市(州)招办,市(州)招办汇总、检查时间:5月8日前;

  5、省招办接收市(州)招办上报的体检信息时间:5月9日至13日;

  6、专项复检时间为5月15日至30日。湖北省人民医院负责专项复检工作,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二、体检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乙肝检查新要求。2010年国家取消了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今年要继续严格执行此规定,对受检者如果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者(含2倍),可建议考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由考生自愿申请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同时体检机构在考生体检表上相应栏目中记载考生转氨酶检查情况。

  2、严格体检程序、规范体检操作办法。今年我省重新编印了《体检工作手册》,同时统一制作了《高考体检须知》,免费发放给考生。《体检工作手册》汇总国家和省最新下达关于高校招生体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全面概括了体检规程、操作办法、常见问题、典型病例表述和填表说明等方面内容。这些文件及资料均是体检工作中要遵循的依据,每个参与体检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3、体检前,要加强宣传,做好工作安排,坚持岗前培训。要提前将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通知考生,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宣传。体检点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制定工作方案,创设良好的体检环境。要分层次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各市州招办组织本地县(市、区)招办和体检机构进行学习培训,体检机构做好参检医师的选拔和全体体检工作人员学习培训。

  4、体检过程中,要坚持按工作流程操作,按工作规程操作,防止偷工减时、走过场等行为,更不允许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要使用2011年新版录入系统,做好体检信息采集工作,防止出现错漏。要建立录入、校对签字制度。对经复检更正了的体检表上的信息,要及时在体检数据库中更正,确保体检表上的内容与考生体检电子信息一致。

  5、体检结束后,要及时通知考生体检结果,切实抓住复检环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单》后的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通过县(市、区)招办向省招办提出专项复检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到湖北省人民医院进行专项复检。

  6、各地体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体检全程的领导、检查和监督。体检机构由市县招办和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商议确定,并签定责任书。原则上为当地城区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条件较好的医院或医疗单位。体检机构应维持相对稳定,但对往年招生体检工作中条件较差,把关不严,操作不规范,问题较多的体检机构要予以更换。原则上当地考生超过7000人的,应安排2所以上(含2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确保体检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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