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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01 来源:招就处 点击:

 

鄂招委〔2010〕4号

 

各有关高校,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且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参加市、州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得一、二等奖者。

社会音乐、舞蹈等级考试证书不属于获奖范围。

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

二、专项测试

专项测试实行全省统考,统考项目有:管乐、民乐、声乐、舞蹈、弦乐、综艺。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监察室负责监督,省招办公示合格标准和入围考生名单。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对外公布。

考生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三、录取

艺术特长生录取执行高校文理科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高校可以招收艺术特长生本科,招生高校应在全省专项测试入围的基础上再行测试或确认后确定本校入选考生名单;于4月10日前,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将本校测试合格的艺术特长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在鄂其他本科院校可在全省专项测试入围的考生中,采取高校与考生双向选择的方式录取达到高校所在批次线的考生。我省省属院校的高职高专可在全省艺术特长生专项测试入围的考生中,采取高校与考生双向选择的方式录取达到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四、强化信息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

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加强艺术特长生招生信息公示制度。要将报考条件、专项测试科目、测试程序、时间、地点及录取办法在报名考试前向社会公示。经测试合格的专项入围考生名单,学校和省招办都要在录取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按艺术特长生有关政策录取。

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中出现重大疏漏或违反规定录取艺术特长生的高校,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舞弊事件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在艺术特长生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招生高校应及时将其作弊事实向省招办通报,并由省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特长生报考资格,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二O一O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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